佛法,是让人们认识思想、摆脱思想束缚、进行自由创造的教学观照体系。
【佛法】佛所说之教法,包括各种教义及教义所表达之佛教真理。成实论卷一举出六种‘佛法’之同义语,称为佛法六名,即:
(一)善说,如实而说。
(二)现报,使人于现世得果报。
(三)无时,不待星宿吉凶而随时得修道。
(四)能将,以正行教化众生至菩提。
(五)来尝,应当自身证悟。
(六)智者自知,智慧者自能信解。
又佛法为佛教导众生之教法,亦即出世间之法;对此,世间国王统治人民所定之国法,则称为‘王法’。印度及中日佛教史中,有关佛法与王法之关系,因时因地而异,有以王法而护持佛法、推动佛法者,如阿育王、迦腻色迦王、梁武帝等;有以王法而抗衡佛法,乃至摧毁佛法者,如我国历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之厄。
此外,佛所得之法,即缘起之道理及法界之真理等;又佛所知之法,即一切法;以及佛所具足之种种功德(十八不共法),均称佛法。
故知,广义而言,‘佛法’一词,包含极广,上记之外,举凡诸法本性、一切世间之微妙善语,乃至于其他真实与正确之事理等,皆属佛法。然狭义而言,则一般所说之佛法多指佛所说之教法。
[杂阿含经卷二十、法华经序品、金刚般若经、大宝积经卷四] [丁福保佛学大词典]
佛法六名
尊重佛陀所说法门而立之六种别名。(一)善说,以诸法之实相说诸法。如以不善法说不善相,善法说善相。(二)现报,于现世得果报。如朝受教,夕得道;或夕闻法,次晨得益。(三)无时,不待日月星辰之吉凶,随时即得修道。(四)能将,以正行故,能将众生引至解脱境界。(五)来尝,系应自身证悟,非随他物。(六)智者自知,有智慧之人自能信解。[成实论卷一]
三阶佛法
【三阶佛法】
凡四卷。隋代信行(540~594)撰于开皇十二年(592)。又作三阶别集、三阶集录、三阶集、四卷三阶。收于大正藏第八十五册。另亦收录于日本学者矢吹庆辉之‘三阶教の研究’别篇。本书为隋唐时代盛行一时的三阶教之根本教典,又为三阶教徒所最尊崇之根本圣典。由于隋唐之时曾多次敕禁三阶教,故本书及其余三阶教之典籍大多湮没不传。然近世于日本京都兴圣寺发现本书之全四卷。另于敦煌出土文物中,亦包含本书卷二、卷三之断片,卷二为史坦因(A. Stein)所收集,现藏于大英博物馆;卷三为伯希和(P. Pelliot)所得,现藏于巴黎国民图书馆。
另据敦煌出土之三阶佛法密记所载,本书之内容有‘三大段、十子段、二十五子句’之说,其第一大段就过去之习气而阐明三阶根机之义;第二大段就现在之人而论三阶之邪正;第三大段先就所禀之经教揭示三阶之法有上中下轻重浅深之别,后就悲、敬之二田,阐明三阶之人依境而起行,其损益之情形及其缘由。[历代三宝纪卷十二、大唐内典录卷十、开元释教录卷十八]
四寸佛法
【四寸佛法】
禅林用语。指一知半解之佛法,盖因不及一尺之故。一般多用以批评闇证之禅者,此类人未能充分理解佛法,故禅林多以‘四寸佛法’贬称之。
佛法寿命
【佛法寿命】
即指戒律。戒律乃佛陀为防患佛弟子违犯身、口、意等三业之过失所设立之禁戒,佛弟子若能依之修行,可获得清净,开发智慧,入于各种禅定境界,故知戒律为佛教徒追求正顺解脱之根本。戒律若能久行于世,为代代所奉行,则佛法亦流传久远而不灭,故佛陀曾称戒律为佛法寿命。(参阅‘戒律’2909)
佛法真如
【佛法真如】
佛法,指佛所具足之五智、三十七智等智,此智系识大(第六大)之智德;真如,指佛所证之理,此理系地水火风空等前五大之理德。合此理、智二德,即为众生本来色心实相之体性。